免费治疗|卡博替尼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晚期肝细胞癌Ⅲ期临床试验 招募患者&148名额 药物名称:卡博替尼( Cabozantinib)XL184 + 阿替利珠单抗(Atezolizumab) 临床试验:卡博替尼与阿替利珠单抗联合用药对比索拉非尼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HCC)受试者的III期研究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价卡博替尼联合阿替利珠单抗与索拉非尼相比在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的的晚期肝细胞癌(HCC)受试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是评价卡博替尼对比索拉非尼在该患者人群中的单药活性。 目标入组人数:国际多中心试验,总体740人,中国148人。 截至时间: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 入组需有: 1、确诊病例 2、治疗情况描述 3、患者可入组地信息 入组&排除要求: 年龄 18岁至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HCC。或者根据美国肝病研究协会 (AASLD)(Marrero 等人,2018)或欧洲肝脏研究协会 (EASL 2018) 的指导原则,经CT 或 MRI 多相影像学检查对肝硬化患者进行临床诊断的HCC。注:研究中心在开始实施本方法之前,必须得到申办者同意依据影像学诊断 HCC 的认定。此外,不符合 AASLD 或 EASLHCC影像学诊断指导原则的受试者或者无肝硬化的受试者,必须有 HCC 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 2.受试者患有不适合治愈性治疗方法(例如,移植,手术,消融治疗)或局部治疗(TACE)的疾病。 3.如果受试者具有活动性的HBV感染(由HBsAg阳性定义),则受试者按照当地标准治疗接受抗病毒治疗;受试者的HBV DNA必须小于500 IU/mL。 4.研究者按照RECIST1.1确定的可测量疾病。 5.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CLC)分期B期或C期。 6.Child-Pugh评分A。 7.根据第5版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从任何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恢复至基线小于等于1级,除非研究者确定AE无临床意义和/或接受支持性治疗期间保持稳定。 8.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已年满十八岁。 9.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为0或1。 10.基于在随机前14天内满足以下所有实验室标准,应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a. 在筛选时实验室样本收集之前2周内,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条件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μL(≥1.5× 10的9次方/L)。b. 白细胞计数(WBC)≥2000/μL(≥2.0 × 10的9次方/L)。c. 在筛选时实验室样本收集之前2周内,未输血的条件下血小板≥60,000/μL(≥60 × 10的9次方/L)。d. 在筛选时实验室样本收集之前2周内,未输血的条件下血红蛋白≥9g/dL(≥90 g/L)。e. 随机前28天内血红蛋白A1c(HbA1c)≤8%(如果HbA1c结果不可用[例如,血红蛋白变体],空腹血清葡萄糖≤160 mg/dL)f.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AST、和碱性磷酸酶(ALP)≤5×正常上限(ULN)。g. 总胆红素≤2 mg/dL(≤34.2 μmol/L)。h. 血清白蛋白≥2.8 g/dL(≥28 g/L)。i. 使用Cockroft-Gault方程,血清肌酐≤ 1.5 ×ULN或肌酐清除率≥ 40 mL/min(≥ 0.67 mL/秒)。j. 尿蛋白-肌酐比(UPCR)≤1 mg/mg(≤113.2 mg/mmol),或24小时蛋白为≤1 g。 11.能够理解并遵守方案要求,且在进行任何筛选评估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但那些在筛选期内实施的作为标准治疗的程序除外。 12.有生育力的性活跃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在研究过程中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持续和正确地单独和联合使用避孕方法可使年失败率低于1%。还要求使用屏障法(如避孕套)。 13.筛选时育龄女性受试者不可妊娠。女性受试者将被视作育龄女性,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情况除外:有记录显示已经永久绝育(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有记录显示处于绝经状态(定义为 45 岁以上的女性在无其他生物学或生理学原因的情况下停经 12 个月。此外,不满 55 岁的女性的血清卵泡刺激素 (FSH) 水平必须 > 40 mIU/mL 才能确认处于绝经期)。注:记录文件可能包括研究中心人员审核的病历、医学检查或病史。 排除标准 1.已知的纤维板层肝癌、肉瘤样HCC或混合肝细胞胆管上皮癌。 2. 既往接受过晚期HCC的全身抗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小分子激酶抑制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接受局部瘤内或动脉化疗的受试者符合合格性标准。 3. 有记录显示在随机前 6 个月内出现肝性脑病 (HE)。 4. 随机前6个月内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腹水(即需要腹腔穿刺或利尿剂增加的腹水)。 5. 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局部抗癌治疗的受试者,包括手术、PEI、RFA、MWA、经动脉化疗栓塞 (TACE)、或经动脉放疗栓塞 (TARE) 6. 随机前2周内骨转移的放疗,随机前8周内任何其他外照射疗法。因既往放疗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症的受试者不符合合格性标准。 7. 已知的脑部转移或颅脑硬膜外疾病,除非采用放疗和/或手术(包括放射外科)进行充分治疗,并且在随机之前至少保持8周的稳定。随机时有神经系统症状或正在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不符合合格性标准。 8. 合并使用抗凝药物,即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直接凝血酶和Xa因子抑制剂)或血小板抑制剂(如氯吡格雷),但下列允许的抗凝剂除外:用于心脏保护的低剂量阿司匹林(根据当地适用指南)和低剂量低分子量肝素(LMWH) 9. 在随机前30天内接种活的减毒疫苗。 10. 任何因为CT和MRI造影剂过敏或其他禁忌症而不能通过三相肝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三相肝脏磁共振成像(MRI)评价的受试者。 15. 在随机之前8周内进行大手术(如GI手术、脑部转移肿瘤的切除或活检)。在随机之前10天内进行小手术。在随机之前,受试者必须从大手术或小手术恢复至伤口完全愈合。因既往手术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症的受试者不符合合格性标准。 16. 在随机之前14天内心电图(ECG)结果QTcF>480 ms(采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注:如果单个ECG显示QTcF绝对值> 480 ms ,则必须在初始ECG后30分钟内以约3分钟的间隔进行两次额外的ECG,并且将使用QTcF的这3个连续结果的平均值确定合格性 17. 可能会影响依从方案要求或提供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病史 18.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9. 无法吞服片剂。 20. 先前已确定对研究治疗制剂组分发生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或对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超敏反应史。存在半乳糖不耐受、原发性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疾病的受试者也将被排除。 21. 随机时的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或随机之前2年内诊断其他恶性肿瘤并需要积极治疗,但认为已治愈且未经全身治疗的浅表性皮肤癌或局部低级别肿瘤除外。 试验所在地:南京/南通/长沙/福州/上海/北京/长春/南昌/杭州/哈尔滨/郑州/合肥/成都(患者可就近入组) 报名方式:详询网站百配健康 |